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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注册制度?

  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注册制度?

    更新时间:2025-07-29   浏览数:46
    所属行业:教育 职业技能培训 资格认证培训
    发货地址:山东省济南历下区  
    产品数量:0.00元
    价格:面议
    在线留言

    **章 总 则

    **条 为**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,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,根据人事部、地区**联合颁发的《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,**本办法。

    *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。地区**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*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。

    *三条 持有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的人员,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后,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。

    *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、执业地区注册。执业类别为药学类、中药学类;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、药品经营、药品使用;执业地区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。

    *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,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执业。

     *二章 申请注册

    *六条 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。

    *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,**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

    (一)取得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;

    (二)遵纪守法,遵守职业道德;

    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;

    (四)经执业单位同意。

    *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注册:

    (一)不具有*民事行为能力的;

    (二)因受刑事处罚,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;

    (三)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;

    (四)地区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。

    *九条 **申请注册的人员,须填写“执业药师**注册申请表”,并提交以下材料:

    (一)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;

    (二)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  (三)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;

    (四)县级(含)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;

    (五)执业单位证明;

    (六)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。

    *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。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**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。**过期限,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,其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自动失效,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。

    *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,须填写“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”,并提交以下材料:

    (一)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和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;

    (二)执业单位考核材料;

    (三)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》;

    (四)县级(含)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。

    *十二条 凡取得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,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,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。取得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一年后申请注册的,除按*九条规定外,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》。

     *三章 注册与管理

    *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;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,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

    *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中注明的**类别进行注册。

    *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,在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**印章,并发给地区**统一印制的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。

    *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,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,填写“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”,并提交以下材料:

    (一)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和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;

    (二)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;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,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,填写“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”,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。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,应收回原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,并发给新的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。

    *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予以注销注册:

    (一)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;

    (二)受刑事处罚的;

    (三)被吊销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的;

    (四)受开除行政处分的;

    (五)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。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,并填写“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”。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,收回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。

    *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地区**备案,并定期公告。

    *十九条 地区**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。

    *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*提起诉讼。

    *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、转让、借用、伪造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、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和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》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,一经发现,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  *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,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,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*四章 附 则

    *二十三条 持有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的人员未经注册,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,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,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,均属无效。

    *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。

    *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地区**负责解释。

    *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特别说明:

    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*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

    地区食品**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:从2009年10月1日起,各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的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*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,并按照《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国药管人〔2000〕156号)等相关规定办理。对已取得内地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的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*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,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,还须出具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、中国香港药剂师执照或中国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,并同时提交复印件,且执业单位应与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[1]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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